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发表时间:2010-08-04 浏览次数:157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延伸阅读

车位有产权证吗

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PPP项目的法律风险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