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方式

发表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126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延伸阅读

车位有产权证吗

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PPP项目的法律风险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