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缔约过失责任

发表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130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

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说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

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

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

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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