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不是违约

发表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189

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

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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