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

发表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363

审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报材料:

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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