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一览通
发表时间: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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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长春市
种类:
1、养老保险金交费比例
企业职工:用人单位交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8%;法律依据《关于2011年度社会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长社保【2011】1号)
个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2011年度的交费额度分别为7144.8元、5716.8元、4286.4元。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7%,个人:2%;法律依据(长府办发【2010】62号文件。社会平均工资(2009)30448元
3、失业保险比例
参保单位按照交费基数的1.5%交纳,职工个人交费比例1%。长府办发【2010】43号
4、工伤保险比例
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0.7%。依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生育险实施细则》
6、住房公积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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