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对方有没有履行资格

发表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146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

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

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

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然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

伪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

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然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

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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