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发表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358

合同抗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事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有这么几种:

一,不安抗辩:

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安抗辩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如无确凿的证据,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先履行抗辩: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同时履行抗辩: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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