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否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发表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276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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