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几大要点

发表时间:2009-05-14 浏览次数:46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者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了保护。以下是劳动者要几个注意的问题:

1、劳动争议的受理机关是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2008年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要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

3、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算法是本单位内工龄满一年折算为一个月的工资。

4、加班、双休日、国家法定年休假等要支付额外的工资

5、连续2次续签合同后再续签合同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享受的待遇与用工单位相同,如果因为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引起人身损害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7、新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争议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提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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