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发表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460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几类不适用的人有:

(1)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

(2)现役军人;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家庭保姆。

延伸阅读

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条款

无效租赁合同及解除权梳理

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