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存标的物的情形

发表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18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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