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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449
李女士问:
3年前我母亲去世,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及10万元存款,现在我父亲准备再婚,听人说再婚夫妻最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公证是怎么回事?我父亲结婚前应当与他的结婚对象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如果不办理公证,他们结婚后再离婚的话,女方是否会分走一半财产?
答:我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比较高,但是并不是说不经过公证的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你父亲再婚前是否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是他和他对象两个人的事,如一方不同意就没法做婚前财产公证。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情况就可以。如果协商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遇到纠纷就比较容易处理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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