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前约定的财产分配有效吗

发表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277

【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里自行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分配比例。

那么,这种协议有效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结论】:

夫妻在离婚前所做的协议,约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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