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来源的条文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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