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应该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发表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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