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务工赚钱是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284

外出务工赚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想问一下,我朋友人现在在国外,他回家后想离婚,那么他在国外赚得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要不要跟他老公平分呢?

江西律师 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你朋友的情况,她虽然在国外赚钱,但是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因此,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离婚,作为共同财产,肯定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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