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分割

发表时间:2013-08-26 浏览次数:298

我结婚近十年,他是入赘我家,去年爸爸去世,由于他上班的原因,经济全由他掌控。具体他有多少钱我不清楚。现家里有妈妈和女儿一个。妈妈患有脑膜瘤,已经做了两次手术,病情好转很多。只等一年后去复查。女儿快到六岁了,因为我以前做个宫外孕手术至今未能怀孕,所以女儿是领养的,但是未办理领养手续。现在因为要照顾妈妈和女儿,我暂时没有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请问我要求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啊 ?

衡阳律师 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离婚时,对于共有的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由于你照顾家庭,那么你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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