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05-04-29 浏览次数:343

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均要求享有对房屋的“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或协商分别居住、使用,或按照上述原则分给其中一方,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分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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