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发表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425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 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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