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觉一方还有隐匿的财产,可以再起诉吗?

发表时间:2013-01-30 浏览次数:221

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之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次日起算的两年内,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夫妻的婚姻问题,不会再做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所隐匿的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再次请求分割的范围。

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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