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发表时间:2007-07-15 浏览次数:248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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