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必要吗?

发表时间:2012-11-26 浏览次数:481

1.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婚后购房都是共有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必要加名吗?

律师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产都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2.买房属善意 擅卖房难追

律师说法 :现实中,有些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或者正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将房产卖掉,而另一方为了追回房产,不得不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只要买方是善意的,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原告追回房产难度就会很大。

所以,一旦发现产权登记方可能有私自买卖、抵押、赠与房产的情形,夫妻另一方就有必要要求加名。

3.夫妻一方个人房产 婚前婚后加名一样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前和婚后加名有什么区别?如何防范风险?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下,婚前婚后加名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被加名的房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加名直接导致产权权属的变更,所以双方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即产权人的一方将其个人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

4.赠与能撤销 可进行公证

律师说法 :这种关系受到《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约束,比如在完成更名前,产权一方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该赠与,不再予以加名。当然,为了保障该赠与的稳定效力,受赠一方可以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尽管大多数情况是赠与,但也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双方是基于买卖或者互换产权等有偿交易。这种等价有偿的交易,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后,另一方必须履行,不存在任意撤销或解除的问题。

5.可以一人一半 也可约定比例

律师说法 :加名时,夫妻双方均须到场办理。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各自的比例。房产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出于公平考虑,在房产证加名的时候,可以选择按份共有的形式,约定双方各自的产权比例。

相关法律知识:

赠与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

赠与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公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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