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的规定吗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24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延伸阅读

骗婚的特征及救济措施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

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