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发表时间:2009-03-03 浏览次数:231

无效婚姻是指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而已经登记结婚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当事人及下列婚姻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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