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遗产继承权:吵闹之后丈夫自杀,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发表时间:2010-10-28 浏览次数:65
【案情】
李某和王某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之间一直吵吵闹闹。今年4月份,王某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自杀。李某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李某是否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分歧】
第一种意见,王某自杀系因与李某矛盾所致,王某的死亡李某有直接责任,因此李某丧失了继承权,其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第二种意见,王某自杀身亡并非是李某故意所致,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李某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因夫妻矛盾自杀身亡,其死亡与李某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 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王某自杀亦非李某主观上所能预见。因此李某并未丧失继承权,其仍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