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遗产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16

读者范女士:我今年50岁,和现在的老公(67岁)再婚9年,我和他在再婚前都有各自的子女,他原来开了一个小工厂,有一些资产,我自己也有一份小产业,条件也还可以,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倒也不错。不过有一件事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前后,他一直没有跟我公开过他的财产情况,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给他的子女大笔现金,现在他又瞒着我留下遗嘱:将他现有的全部资产(房产、首饰、股票、保险、现金、存款等)大约200万元都留给他的子女。请问他这样做可以吗?在这件事中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刘昕律师: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第3条、第16条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同时《继承法》第26条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范女士的丈夫对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而对于和范女士婚后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女士的丈夫则只能处分他个人的份额,对范女士的财产份额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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