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及遗嘱的形式

发表时间:2009-03-03 浏览次数:108

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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