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遗嘱范文
发表时间:2015-12-24 浏览次数:483
遗 嘱
立遗嘱人:冯某某,男,86岁,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胜利街00号000楼0楼0号,身份证号513029340619001。
我于1950年与何朝南结婚,现有四个子女,分别是冯假、冯亿、冯兵、冯丁,我与妻子某某于1998年通过房改购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某街000号房屋(该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地号4—4,房屋所有权证是竹权改字第030000号),该房屋目前系我在居住,由于我今年86岁,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趁现在神智清醒,特立此遗嘱:
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胜利街00号000号房屋在我去世之后,由我的大儿子冯亿(身份证号5130291900000000)和我的二儿子冯兵(身份证号5130291900000000)共同继承。
二、我指定张某某、张某某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以上遗嘱内容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冯假,冯亿、冯兵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