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35

不满足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要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继承权

我国法律关于法定继承权及继承顺序的规定,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此条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又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取得继承权,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取得继承权。如果不能满足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法律构成要件,则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将不享有继承权。

延伸阅读

公证遗嘱的相关问题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9种无效遗嘱及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