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格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17

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呢?几个子女间是否应按照父亲的遗言来分割遗产呢?

张军律师: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有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他协议来分配,没有任何相关的遗嘱或遗赠协议,仅仅是因为没有见证人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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