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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87

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其中一个继承人占着,其他继承人好几年都没有要求分割,请问是否算过时效?

法律规定,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接受继承.

因此,这种情况下,只要独占遗产的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不和其他人共同拥有继承财产,其他的继承人就依然和该继承人共同所有遗产.

除非这个继承人明确表明独占遗产,这个时候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

但如果独占超过了20年,其他继承人自然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最长时效的规定.这个情况下不管继承人知不知道继承权受侵害的事实,都不得再要求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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