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的因继承而引发的疑难析产案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32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2)沪中民字第19号

原告:邢文燕,女,l92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台湾台北市仁爱路四段417号。

原告:邢传芦,男,1923年2月出生,汉族,住美国加州。

原告:邢宁诚,女,193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县剧院路23幢二楼。

原告:邢青承,男,1936年6月25日,汉族,住宁波市黄鹏新村32幢206室。

原告;刘祖模、男,191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延安路91号3号楼24户6层。

上列五位原告之委托代理人,邢文卫、邢新诚即本案原告

原告:邢文卫,女,192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化工管理干部学院10楼4号门403室。

原告邢新诚,女,193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浦东上钢三村10号302室。

上列两位原告之委托代理人:汪敏华,上海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庄建伟,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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