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后,继承人能否反悔

发表时间:2013-02-22 浏览次数:28

继承权放弃后,继承人能否反悔?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放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法院可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则不予承认。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处理,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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