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想立一份遗嘱 如何办理

发表时间:2013-07-30 浏览次数: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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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咨询:我婆婆一个星期前突然去世,老人此前从来没有跟家人商量过如何分割遗产。由于老人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现在我公公想立一份遗嘱,他去世后把财产全部留给我丈夫,这样可以吗?具体该如何办理?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合张女士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她的公公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次,由于她婆婆去世后未分割遗产,需要全部继承人同意由她公公独自继承她婆婆的遗产,她公公才能把全部财产立遗嘱给她的丈夫,遗嘱从她公公去世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张女士可以选择办理公证遗嘱或待公公立好遗嘱之后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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