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6-17 浏览次数:303

各市、地、县(区)民政局:?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我省涉外婚姻逐年增多。为适应涉外婚姻登记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民政厅和烟台市、威海市、潍坊市、淄博市、日照市民政局增设涉外婚姻登记业务。?

二、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市民政局,以及原来已开展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济南、青岛两市民政局,各自承办本辖区内的涉外婚姻登记和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省民政厅承办其它市、地和上述7市中愿意来省办理的涉外婚姻登记及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

三、新增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单位,专用章钢印由省厅统一安排刻制,木质印章自行刻制,其规格为:圆形直径4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两边的中线上下分别刊“××市民政局”(自左向右环行)和“婚姻登记专用章”(自左向右横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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