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38

涉台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律咖网律师: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 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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