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相关证明

发表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227

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集体户籍证明。 固定工、离退体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农民等由居(村)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设有保丽来快照服务)。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持有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戴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除持有上述1至5条款的证明外,还需持有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回国定居者,如无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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