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而“被结婚”

发表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42

准新娘去领证发现“被结婚” 户籍信息或遭盗用。律咖网小编整理了未结婚而“被结婚”有关问题,帮助你解读案情背后的情况:

昨日,小赵(右)和小王离开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他们办结婚证的事还没有结果。

今年春节前,第一次结婚的小赵和小王去西安市临潼区民政局领结婚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后,婚姻登记员却要求:“把新娘的离婚证拿来。”

“准新娘”小王才发现自己“被结婚”了——和自己户籍信息完全相同的女子,两年前在彬县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咋回事?女友两年前“被登记结婚”除照片外登记信息均相同

“我俩在西安打工,相识相爱3年,没结婚哪来离婚证啊,但网上显示我两年前就结婚了。”小王苦笑着说。

在临潼区民政局的网上婚姻登记信息中,小赵发现,与女友名字、年龄、住址等身份和户籍信息完全一样的女子已于2011年在彬县登记结婚,但登记照片并不是女友,而另有其人。

为进一步确认,小赵又到女友小王的家乡周至民政局查询,结果也是“两年前已于彬县结婚”。小赵又到公安户籍系统查询,女友的身份信息及照片与女友完全一致,而且是唯一的。

因此,小王确信自己的信息被人“盗用”领取了结婚证。

啥原因?三次去彬县民政局查询坚称“材料齐全流程合法”

4月23日,小赵和女友第一次去彬县问究竟。

“从材料上看,这个‘盗用’小王信息领证的女子,所提供的身份和户籍材料齐全,民政局的办证程序也合法,问题不是民政局的。”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登记员调阅了当时领证的档案材料,提供了领证人的住址,让小赵自己去了解情况。然后,小赵几经周折找到这对夫妻,“但丈夫不在家,女子啥也不说。”

5月2日,小赵和女友再次去了彬县民政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旧表示,“这不是民政局的问题,让找领证人自己解决。”昨日上午,小赵和小王第三次来到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得到的是相同的回答。

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韩孟会说,该女子是2011年领证,婚姻登记处2012年才添置的身份识别仪器,以前审核领证材料是靠登记员个人判断,通常证件审查后就可办理结婚证。

怎么办?已责成彬县民政局十日内查明信息盗用情况

民政局提供的领证人原始资料复印件中,领证女子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较模糊,其户口本复印件中的姓名和小王现用名相同,而小王户口本上却是小王曾用名,在第二页变更登记显示,她于2003年变成现在的名字。昨日下午,咸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殷旭分析,小王户籍信息被“盗用”领证可能性很大,将责成彬县民政局在10日内查明情况,如属被“盗用”领证,将注销原来婚姻登记,收回已发结婚证;如此事中存在违反婚姻登记的事实,将按照有关法规惩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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