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证明

发表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42

一、二胎生育证审批程序

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交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交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二胎须做病残儿鉴定)。

4、待二胎指标批准后,方可怀孕。若生育后,婴儿去向不明或怀孕后擅自中止妊娠的,收回二胎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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