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9-02-18 浏览次数:343

法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的规定。

一、在旧中国的婚姻制度下,一般是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男方也有到女家,称男到女家为入赘。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对旧的婚姻习俗的改革。

二、结婚登记后,举办了婚礼,男女双方就开始了共同生活。根据双方的约定,男女可以到自己的住所,建立小家庭;或者一方到另一方家庭中去,成为其家庭成员。即女方可以到男方家去,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去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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