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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106
汤某倩是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经过熟人的介绍与丈夫柳某(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干部)结婚后,起初感情较好,但由于汤某倩常去外地出差,柳某趁机与邻居一个年轻女性建立了不正当关系,两人常趁汤某倩不在家时同居。此事被汤某倩发现后即向柳某提出离婚要求,柳某顾及颜面和影响拒不同意离婚。汤某倩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柳某提出:“《婚姻法》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你向法院起诉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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