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发表时间:2009-02-18 浏览次数:93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北京离婚律师

王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9 8499),users/wjlaw333/default.aspx,中国婚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婚姻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姻资信调查、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探视权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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