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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
发表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30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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