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后财产的处理问题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294

解除非法同居时,财产应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

一、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二、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延伸阅读

未婚同居17年情侣签协议书解除关系,未婚同居合法吗

吉林省未婚同居生二胎算超生吗,能否享受婚假

不满同居女友提分手带走女友幼女,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