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事故身亡,男友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发表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217

案情:

钟先生现年44岁,曾于1996年7月与一越南籍妇女许某在钟先生老家,依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宴并一直同居。2011年5月,司机黄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许某当场撞死。

事后,钟先生向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3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后依法驳回了钟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依据1994年实施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只办酒席不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而在1994年2月之前,只要属于一起生活事实婚姻存续就属于夫妻关系。本案中,钟先生是1996年与许某同居,只能算作同居男友关系,不是合法配偶,即钟先生与许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并非本案的适格原告。

相关法律知识: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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