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离婚法院调解和好后对方还是有家庭暴力能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发表时间:2015-07-24 浏览次数:26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当事人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又施暴的,属于调解和好后不思悔改的情况,并且施暴者再次实行家庭暴力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所以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新情况、新理由”的界定,法律并无确定的标准,通常由法官自由裁量。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