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101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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