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发表时间:2011-11-24 浏览次数:374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延伸阅读

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