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何法院管辖?

发表时间:2007-07-11 浏览次数:4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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